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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5]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5
实施时间: 2005-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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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不发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落实钾肥产品增值税调整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2004年12月份钾肥销售额要求最迟在2005年2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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