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4]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3
实施时间: 2004-7-23
失效时间: 2010-3-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主管国税机关应立即对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总局四个条件之一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请各市(地)国税局于8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并附《商贸企业清理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浙国税函[2010]12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5-7
实施时间:2010-3-20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认定商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 浙国税流[2001] 2001/8/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 津国税流[2002] 2002/1/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深国税发[2004] 2004/12/31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商贸企业创新发展 深商务规[2024] 2024/6/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 川国税函[2004] 2004/7/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 内国税流字[200 2001/7/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 黑国税发[2002] 2002/2/7
北京市商务委员北京市财政局会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商贸企 京商务流通字[2 2011/7/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 鄂国税发[2002] 2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