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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9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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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总局规定执行。
  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和稽核系统数据导入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转入之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抄报税的管理,认真做好抵扣联、存根联的各项预检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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