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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9
实施时间: 2000-5-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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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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