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5]1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5
实施时间: 2005-9-15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0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项工作要求标准高,要实现专人现场集中管理。各市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要求,对汽油、柴油生产企业以化工原料名义销售的可用于调和为汽油、柴油的石脑油、溶剂油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一)、《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二)上报省局。
  各地在贯彻落实《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有何经验及意见,望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1、《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2、《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 辽国税函[2008] 2008/4/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施第四阶段车用柴油质 2014/9/19
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 国税函[2003]91 2003/7/30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京财税[2009]54 2009/3/3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 豫国税函[2009] 2009/7/2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意见 鲁国税函[2010] 2010/7/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汽、柴 沪发改价管[201 2013/10/31
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6/1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 财税[2005]20号 2005/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6] 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