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27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1
实施时间: 2005-8-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的通知》(国税函[2005]77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为此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便函[2004]18号)中的有关规定,重新填报《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报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监办)办理有关手续。
  二、各市局要认真填写各种上报资料内容(注意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其中:开户日期为2005年7月1日,账户到期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省局集中全省资料后只到财监办办理一次批复工作,凡因市局上报资料有误造成重新上报的由各市局自行到财监办办理批复工作。各市上报的资料为:1、《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并附电子文档;2、《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并附电子文档。
  三、各市要在8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上报省局。电子文档(要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分别建立两个文件夹)上传各市上传\计财处\综合\延长车购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目录。
  四、财监办批复后各市局要及时通知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
相关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xls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 苏国税发[2006] 2006/8/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后税收 赣国税函[2007] 2007/2/15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 湖国税流[2007] 2007/1/8
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0/1/2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车辆购置税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3/7/1
关于2016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 财税[2016]128号 2016/11/2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 浙国税流[2001] 2001/4/9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7批]、《享受车船税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2/20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1/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 川国税函[2003] 200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