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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5]13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4
实施时间: 2005-8-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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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利用金税工程有关信息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行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按照总局明确的分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
  二、各市自行确定的成品油零售单位销售毛利率和平均税收负担率,要报省局备案。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18日前将《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相关附件:
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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