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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矿业建材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5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4
实施时间: 2005-7-2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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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矿业、建材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一)矿业开采企业以及矿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检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油气、金属、非金属等矿产开采企业以及矿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
  (二)建筑和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建筑用水泥、钢材、木材、石材、玻璃材料、防水、防火、防腐蚀材料、油漆、涂料、粘胶剂、塑料管材、金属管材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装饰材料生产企业主要包括:装饰用地板、天花板、墙体材料、各类门窗、厨房设备、卫浴设备、水暖设备、电线、电缆、电器及配件、壁纸、壁布、地毯等装饰材料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限和内容检查时限为2003和2004年度,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为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三、检查时间8月1日至1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8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25日为各单位专项检查总结和情况上报阶段。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县(市、区)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检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稽查力度。矿业企业绝大部分是集体、私营和个体性质,企业的建账建制及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有些企业社会关系复杂,这将会给检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检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上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下级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和协助,对查处难度较大的企业,上级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或组织力量进行直接检查。要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各市要及时整理材料上报省局,以便于省局了解专项检查情况。对检查难度大的企业和“钉子户”,各市局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映,省局可派检查组协助检查或进行直查。
  (三)确定重点企业,进行行业剖析。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选择一批典型企业作为该行业重点检查对象,派业务骨干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解剖。通过行业剖析,全面分析行业涉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总结行业检查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制作行业检查指南,进行培训,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解决各级检查人员之间由于业务水平差异形成的检查漏洞,有效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导验收工作。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省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了解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验收、通报。
  (五)认真进行总结,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要依靠查处,更要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防”就是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对查处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剖析,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通过分析和总结,查找税收政策漏洞、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征管,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
  (六)认真填写报表,提高统计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省局稽查局《关于加强2005年专项检查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冀地税稽函[2005]第8号)精神,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时间和质量,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报表统计情况。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严肃认真,专人负责,准时报送,数据准确”的原则,充分认识数据统计的重要意义,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质量。
  要通过数据分析,查找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防止出现只统计不分析或只分析不运用的现象,使统计工作真正发挥作用。每月30日前上报月报,总结报告及报表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稽查局)。
  附件:2005年采矿业建材业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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