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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依托CTAIS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3]7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0
实施时间: 2003-12-2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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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强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开展纳税评估以及所有评估必须通过计算机进行”的要求,省局决定从今年开始,依托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1.05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能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因偷骗税或错误申报所得税而造成的税收流失,从而保证涉外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企业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审核、分析,找出疑点和问题,促使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同时,通过纳税评估,建立纳税评估-企业自查-税务稽查的税收检查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征管的亲和力和稽查的威慑力。因此,省局已将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立即组织力量、精心准备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以CTAIS1.05版为平台,充分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系统的基础数据信息,使用CTAIS1.05版纳税评估子系统。
  (一)因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目前独立于CTAIS1.05版的系统,为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数据所带来的工作负担,绍兴市国税局已经较好地开发了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系统和CTAIS1.05版的数据接口软件,将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通过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导入CTAIS系统。各市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都可借鉴绍兴市局的做法积极作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导入工作,确保年度申报的涉外企业所得税主表、附表及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采集到CTAIS中,保证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纳税评估子系统的维护、评估参数的选择、方案指标的分析、评估对象的确定等大量前期工作集中在市地局,各市地局应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市地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应主动与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等部门联系做好纳税评估子系统初始化工作。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划分和要求。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以市地局为单位开展,即由各市地局集中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确定评估对象直至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各基层局(包括市县局和区分局)主要负责将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分配以及进行审核分析、举证确认、评定处理和成果反映等工作。
  (一)市地局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1、纳税评估的系统初始化工作系统初始化必须按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经营规模和类属的顺序进行操作。应注意:纳税人类属初始化
  选择前,各市地应对本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属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分析,将实际存在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选入并进行初始化,避免因多选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影响纳税评估子系统的运行。
  2、纳税评估的系统维护工作纳税评估系统维护工作,包括评估系统参数维护、疑点问题种类的维护、纳税人类属维护、年度经营规模维护、纳税评估管辖维护、系统峰值维护、评估人员初始化和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设置等,应注意:系统峰值维护中比率比较指标、变动率比较指标和配比比较指标。系统峰值的维护非常重要,不进行正确维护,将可能产生指标分析无异常,直接影响纳税评估的结果。正确的方法是:首先进行指标峰值的测算;其次,不论是否对指标峰值进行调整,均应编制指标峰值调整建议书并通过审批,使其成为系统峰值。省局要求,对2002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系统测算产生的指标峰值不进行调整,因此,编制指标峰值调整建议书时,不允许对系统测算产生的峰值进行调整。
  3、确定评估对象工作确定评估对象工作,包括指标分析方案确认、自动确定评估对象、疑点纳税人清册生成。应注意:确定评估对象是疑点纳税人清册生成并进行评估对象初选后,对疑点纳税人最终是否纳入评估范围的确认。2002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评估,应包括疑点清册中所有疑点纳税人。
  (二)县(市、区)局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1、清册任务的分配。县(市、区)局将纳税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进行任务分配。
  2、审核分析。采用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配比分析法等,结合相关涉税信息及评估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状况评析及疑点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3、举证确认。在审核评析的基础上,对存有疑点的评估对象通过约谈、自查举证等形式,进一步确认疑点及问题的性质。
  4、评定处理。根据举证确认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
  5、成果反映。通过纳税评估工作,对整体征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它包括评估转办信息反馈,各种违法行为成因、频度和结构分析,提交纳税评估综合报告等。
  四、具体实施要求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范围为2002年度已开业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每户企业都必须逐一进行评估。纳税评估数据主要是2001年以及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及附表。
  (二)由于时间紧、难度大,各地应制定周密、详实的实施步骤,抓紧落实。各市地局抓紧对县(市、区)局进行CTAIS系统纳税评估模块技术和业务培训,完成CTAIS1.05版纳税评估子系统的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工作;并将前两年(2000年和2001年)和今年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全部导入CTAIS系统;这些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全部完成。6月份开始市地局须着手对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指标分析方案、进行指标分析、确立评估对象等具体工作,产生疑点纳税人清册后在各县(市、区)局间进行分配。同时各地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年内对每户企业进行评估。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税收政策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均要求高的工作,对税务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为此,省局要求各市地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应增设纳税评估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好系统维护和评估人员1-2名;各县(市、区)局在纳税评估科组建后,应及时将综合业务强的人员充实到纳税评估岗位。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省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级国税机关在实施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过程中,应及时将实施准备、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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