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2
实施时间: 2000-6-1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企业申请后,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在一个月内逐级报至省局审批。
  二、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必须分户建立抵免档案,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对于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要进行监管,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如发现出租转让的,应及时补征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购置符合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应于2000年8月底前逐级报至省局审批。
  四、通知中所列附表由各市、地、县国税机关根据表样自行印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 渝国税函[2001] 2001/2/7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云国税函[2001] 2001/1/12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 渝国税发[2002] 2002/5/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深地税发[2000] 2000/5/10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实行备案管理 赣商务外资管批 2017/1/1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外[2002] 2002/8/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天鼎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冀国税函[2004] 2004/4/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于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 鄂国税函[2007] 2007/12/19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购买国 穗国税函[2008] 2008/6/3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 穗府办函[2023] 2023/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