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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9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2
实施时间: 2003-7-22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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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总局、省局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有关规定,确保完成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目标任务。对上门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严格按总局规定的“一窗式”管理流程在纳税申报窗口完成“票表稽核”工作;对网上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必须按省局确定的“一窗式”管理流程(浙国税流[2003]86号)操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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