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6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383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省、市两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见后),会同各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附:2002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农村信用合 沪税流[2001]31 2001/2/8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 浙国税所[2006] 2006/3/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 浙国税所[2002] 2002/6/1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级和地市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 晋国税函[2003] 2003/8/1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 渝国税函[2000] 2000/3/1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 皖国税函[2002] 2002/5/3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 渝国税函[2002] 200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