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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0
实施时间: 2003-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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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意见》(银发[2002]383号)精神,现将2002年度省、市两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见后),会同各市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各市、县国税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各农村信用社,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
  附:2002年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摊提标准(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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