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6
实施时间: 2003-3-1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培训费、专用设备维护费和专用发票开票的收取标准,在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前,暂作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不组织专门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不得收取防伪税控培训费;对社会中介机构(指经认定的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下同)从事开标工作人员的培训费收取标准,比照防伪税控企业培训费。
  二、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暂定每年每户180元。
  三、社会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的专用发票开票费标准每月每户50―15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有关物价部门核准。
  浙江省国家用税务局
  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有关出口退税问题 桂国税发[2001] 2001/7/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飞彩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防伪税 皖国税函[2000] 2000/10/2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防伪税控系 粤国税函[2009] 2009/4/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沪国税流[2005] 2005/9/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 粤国税函[2004] 2004/12/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从稽核系统导入作 川国税函[2001] 2001/1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金税工程协 浙国税稽[2001] 2001/7/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防 川国税函[2000] 2000/12/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 津国税发[2010] 20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