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5
实施时间: 2003-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管理模式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贷款,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所属企业所承担的相应利息可税前扣除,如集团所属企业利用集团的贷款再次向下一级企业拨付资金,下一级企业所承担的相应利息也可税前扣除。
  二、所属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利息,不得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三、审核资料和上报时间。
  1、集团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2、集团和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拨付办法(协议)。
  3、所属企业资金使用和相应利息资料。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在每年企业所得税年终清算前一次性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
  四、集团公司在我省的,由集团公司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后,所属企业凭确认件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集团公司在外省市,在我省的集团所属企业可凭集团公司证明材料和相关审核资料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所属企业如利用集团的贷款向下一级企业拨付资金的,需由所属企业再次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下一级企业凭确认件办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2]27 2012/6/19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5]5号 2025/4/8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4]3号 2024/5/28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 深国税函[2003] 2003/3/4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 沪财发[2020]8号 2020/5/1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1第5号 2021/4/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3/5/2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 豫国税发[2005] 2005/10/9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渝国税函[2001] 2001/2/13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20 深财法[2020]15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