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1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5
实施时间: 2002-12-15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税务端发行器等专用设备已陆续下发各地,各市局应严格按照今年11月25日在杭州召开的全省流转税处长会议上确定的计划,有序安排、指导所属县(市)的企业培训,确保春节前全省完成3万户的推广任务。
  二、由于当前企业用金税卡的供应比较紧张,考虑到各地一般纳税人数量及已纳入税控管理的比例差异较大,因此,金税卡由省局统一分配给各市,再由市分配给县(市),各地不得自行组织金税卡,以免影响全省税控系统的推行进度。
  三、自2003年7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使用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各市局根据现有的库存、未领的计划及2003年上半年手工版专用发票计划数量,测算手工版专用发票的余缺数量上报省局。
  四、各地应关注培训质量,支持、监督服务单位工作,做好新纳入税控管理企业抄报税的辅导与监控,保持高采集率。
  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 青国税函[2009] 2009/8/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 川国税函[2003] 2003/8/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 青国税函[2002] 2002/4/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 鲁国税流[2000] 2003/6/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 津国税发[2010] 2010/1/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辖市城区国税局机构 豫国税函[2003] 2003/7/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 黑国税函[2003] 2003/5/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 粤国税函[2005] 2005/6/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今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 皖国税发[2000] 000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发售系统管理、 京国税发[2002] 20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