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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2
实施时间: 2005-4-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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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各地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5]21号,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精神,做好扩权后地方税收工作,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管理问题
  (一)各扩权县(市)地税局要严格按照"四部门通知"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组织好税费征收入库工作,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2005年1月1日后,各扩权县(市)按原预算级次征收入库的市级地税收入,市地税局要和扩权县(市)局搞好账目核对,审核无误后由原征收单位在4月30日前,填制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二)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今后征缴以前的欠税(含滞纳金)、查补以前的偷漏税款(含罚款)和退还以前年度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税费,按改革后的预算级次办理缴(退)库手续。
  (三)各扩权县(市)税收优惠的审批管理,按照《河北省地税系统扩大部分县(市)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权限实施办法》(冀地税发[2005]15号)执行,地方税收的其它征收、政策管理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关于资料报送问题
  (一)税收旬报、月快报、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报表仍由各市局按现行时间要求,在报送全市汇总报表的同时,将所辖扩权县(市)分别作为其中数一起上报省局。各扩权县(市)地税局仍按现行规定向市局报送有关计会报表和资料。
  (二)补报有关资料。各市地税局要在4月25日前,将下列资料上报省局(电子数据)。
  1.市局下发的所辖扩权县(市)2005年分税费种、分级次收入任务。
  2.各市地税局按照2004年报表格式,上报所辖扩权县(市)2004年全部税收旬报、月快报和会统月报表;按照2005年报表格式,上报所辖扩权县(市)2005年1至4月份的税收旬报、2005年1至3月份各月的税收月快报和税收会统月报表。
  上述资料通过FTP上报,旬报、月快报和会统报表路径为:U22/tongxun/baobiao/2005年扩权县TRS数据。补报数据上报路径为:U22/tongxun/baobiao/补报扩权县以前月份TRS数据。
  3.各市局上报的所辖扩权县TRS或TRAS报表任务单位代码为9位,以前代码不足9位的,后面用0补足9位。
  三、其它事项
  (一)省局与各扩权县(市)局之间相互行文,符合《河北省地税系统扩大部分县(市)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权限实施办法》(冀地税发[2005]15号)规定内容的,以主送形式办理;其余均通过抄送形式办理。
  (二)经费、人事等其它未明确的管理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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