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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5]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3
实施时间: 2005-4-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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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49号)要求,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到期(200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查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0]12号)。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2号)。
  三、《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04]17号)。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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