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张家口市金科化工有限公司等两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7
实施时间: 2005-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张家口市金科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张地税发[2005]5号)、《关于免征宣化水泥厂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张地税发[200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规定,同意免征张家口市金科化工有限公司GE28选矿药剂和河北宣化水泥厂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矿渣硅酸盐水泥325、砌筑水泥M225、普通硅酸盐水泥325产品2004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免征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注意及时向省局反馈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情况。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客户端” 2018/4/1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3] 2003/5/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 鄂国税函[2006] 2006/9/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辽地税函[2008] 2008/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桂地税发[2007] 2007/11/2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8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苏财税[2008]16 2008/4/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渝地税发[2006] 2006/8/28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7/1/18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