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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财教[200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2-25
实施时间: 2005-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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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两免一补”工作,保证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两免一补”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贫困生的界定和教科书采购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资金审批、核拨进程,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主要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上予以切实保证。
  二、合理制定规划目标。2005年首先对4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涿鹿县赵家蓬区,以下简称国贫县)的全部贫困生实行“两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贫县)40%的贫困生实行“两免”,非贫困县资助面达到贫困生数量的35%,逐步实行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2006年对国家和省贫困县的全部贫困生实行“两免”,非贫困县资助面达到贫困生的70%,逐步实现补助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明确各级支出责任。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负担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地方政府负担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的资金。经省政府批准,省级财政主要负担国贫县和省贫县贫困生免杂费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以市为主,主要负责非贫困县免杂费资金;县级财政除负担少部分贫困生杂费外,主要负担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同时,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市“两免一补”予以补助。
  四、科学合理界定资助范围及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所占比例是依据省扶贫办公布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有关数据和2004年秋季各市县实际资助贫困生情况测算后确定的。全省贫困生占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的15.4%,其中40个国贫县为26.3%,12个省贫县的24.7%。各市县资助具体数额另行下发,各地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并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做出动态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档案。
  各地要把贫困生的界定政策以及享受“两免一补”资助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
  五、严格执行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要求,中央免费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生35元;贫困县免杂费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14元,初中生172元,非贫困县免杂费标准按省“一费制”规定标准(参见冀价行费[2005]41号)执行。各市要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六、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市、县不得为减少资金投入而随意降低资助标准和比例。市级要通过调整财政预算和支出结构、合理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及时足额安排免杂费资金。县级要积极筹措资金,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
  七、“两免一补”专项资金要统一纳入各级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在县级设专户或专账实行报账制,不得将资金拨付乡镇,确保专款专用。
  八、省将对资助贫困生工作突出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政府。对按省规划及时足额筹措资金、“两免一补”工作落实好的市将根据贫困生数量、资金落实情况、财力状况等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下年度市、县负担的免杂费资金。对资金未能落实、工作出现问题又不能及时认真解决的市,进行通报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九、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对小学免费提供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对初中生免费提供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教科书。如市要编写地方课程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同时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统一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印章。
  十、选用免费教科书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无论是否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的资助,各科目均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国家为贫困生免费提供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市县确定为贫困生选用彩色版教科书,必须承担超出国家免费教科书标准部分的费用。教科书选用以市为单位进行,遵循原则是:既要坚持教材多样化,又要将价格因素作为重要的选用因素。
  十一、免费教科书实行政府采购,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组织采购。对学生人数较多的市,经省审批并授权后,可实行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2005年秋季国家和省贫困县免费教科书实行省级政府采购。
  十二、为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有关科室要有具体同志负责“两免一补”有关规划制定、标准确定、资金管理、教科书发放、动态监控等工作。要适时进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家庭都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这项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身上。
  十三、市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使用及工作的进展情况。市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自下而上逐级监督检查“两免一补”实施情况,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抽查各地“两免一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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