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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考[201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0-3-29
实施时间: 2010-3-29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54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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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印发。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代理机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上午08:30—11:00审计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上午08:30—11:30会计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规汇编以及近3年考试试题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
  审计科目:examsj@;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
  经济法科目:examjjf@;
  税法科目:examsf@。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 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技术职称   职称评定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会计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税法
免试科目
(画√)            
申请人应当对上述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名确认。  
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  
单位人事  
主管部门                 签 章
对技术职称                    年 月  日
的 确 认  
   
   
地、市                
考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级地方  
考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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