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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北洺河铁矿减征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7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
实施时间: 2004-12-2
法规类型: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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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洺河铁矿申请免征资源税的请示》(邯地税发[2004]71号)收悉。因北洺河矿体埋藏于北洺河河床之下,主矿体上部遗留采空区。2004年1月4日,措施井北150米处的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塌陷,致使7个采场原有投资设备等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64万,后期投入802.66万元。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该企业2004年度资源税744万元。减征税款要全部用于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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