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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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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发票清缴、税款征收、纳税人认定和发票信息采集传输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上报、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等工作。
  二、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信息的传输、比对处理、审核检查和发票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等发票管理工作。2005年1月1日前的发票信息传输工作暂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各办税服务厅要在每月15日前将《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中的代开票单位、税款征收和发票开具情况传递给税政部门。
  四、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和发票管理部门要做好移交内容的衔接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税收工作的合力,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揽权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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