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发票清缴、税款征收、纳税人认定和发票信息采集传输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上报、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等工作。
  二、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信息的传输、比对处理、审核检查和发票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等发票管理工作。2005年1月1日前的发票信息传输工作暂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各办税服务厅要在每月15日前将《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中的代开票单位、税款征收和发票开具情况传递给税政部门。
  四、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和发票管理部门要做好移交内容的衔接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税收工作的合力,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揽权推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代开货物运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8/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京地税票[2006] 2006/8/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3] 2003/11/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 苏地税发[2007] 2007/10/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2004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湘地税发[2004] 2005/1/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粤地税函[2006] 2006/2/2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 苏地税发[2004] 2004/8/30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冀地税函[2005] 2005/10/7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苏价费函[2005] 2005/7/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 京地税营[2006] 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