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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库[2004]1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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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04]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配合宏观,我省财政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势头。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继续提高。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得到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相关行业税收收入增幅也会有所下降。再加上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且出口退税进度不断加快、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的到位等,都将影响全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增收节支,确保今年预算任务圆满完成。
  (一)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各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落实有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税务稽查,维护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各项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清理现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严肃查处擅自出台税收优惠和变相优惠政策的行为;加强欠税管理,严格控制新欠税款,大力清缴历史陈欠,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与此同时,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确保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二)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各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面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注意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确保“三农”支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除法律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开支原则上实行零增长。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及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狠刹地方建设中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风。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乱花钱、年终突击花钱等行为。今年不少市县财政会有一定的超收,一定要妥善使用,要用于重点支出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做到收支平衡,严禁出现财政赤字。
  (三)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推进减免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要巩固和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审质量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需要,2004年决算报表体系,特别是部门决算(原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进行较大的改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决算工作改进思路,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基本原则,确保2004年决算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要切实组织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要认真核对年度预算,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核实结清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基层单位之间的拨借款项和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认真进行决算数据的对帐工作,将决算收支数据核对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地编制好决算打好基础。
  其次,要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工作。一是要严谨细致地做好对报表数据的技术性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性失误;二是要按照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的要求,使两套决算在相关数据上保持一致;三是要在保证决算数据准确可靠的前提下,仔细审查年度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超收或短收、结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并针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各类财政收支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第三,要逐步提高决算分析水平。要充分利用决算数据这一宝贵资源,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经济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引入较为先进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政府财政收支对资源配置、收支分配和宏观经济调空的影响,向各级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决算报表重在实用,要使决算真正成为预算编制的基础,使决算分析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考。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2004年省财政与市财政结算事项2004年省和市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需要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省厅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市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04年省财政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省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各市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省财政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市,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市提前与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与2003年结算事项相比,2004年新增结算事项3项,需做调整的1项。
  1、出口退税基数返还的结算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和《河北省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出口退税基数返还额的通知》(冀财预[2004]20号),核定了省对各市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额。省财政每年通过年终结算予以返还。同时规定,各市国库实际退税数低于省核定的基数返还额,省财政将按国库实际退税数相应调减出口退税基数返还额。
  2、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转移支付的结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综[2004]68号)规定,对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和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少的地方收入中央和省予以补助。
  3、一般转移支付结算补助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转移支付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04]66号)规定,2004年省财政继续对困难县(区)实施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指抵扣2003年结算预分后的剩余部分)通过2004年结算办理。
  4、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转移支付资金结算补助对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04年结算口径调整为:
  第一,按冀财预[2004]64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数额列入2004年结算(原冀财预[2003]75号文不再执行);
  第二,冀财预[2004]45号文件下达的2004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转移支付资金已列入2003年省市结算办理、不再列入2004年结算,从2005年开始,此项转移支付当年结算解决。
  (二)决算报送要求各市应于2005年2月底以前,将本市全套《2004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和《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一份(连同电子文件)上报省厅。报表的具体编报事宜,省厅将另行发文明确。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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