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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3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8
实施时间: 2004-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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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4]10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现行联运发票。
  二、新版联运发票使用省局推广的《全国联运企业开票系统》开具,软件和使用说明书下载地址如下:/download/。各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工作,软件使用中的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1-5288549。
  三、各基层地税机关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讲明启用新版联运发票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做好旧版发票的收缴、核销等工作,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按时顺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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