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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6
实施时间: 2004-10-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9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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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
  你公司报来2004年度收取管理费的预算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5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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