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18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6
实施时间: 2004-8-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征收税款时,城建税税率按代开票单位所在地适用的城建税税率执行。
  二、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发票加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即代开票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及附加。此外,税务机关对代开票纳税人不开票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定其定额并征收税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皖国税函[2001] 200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 京国税[2004]15 2004/6/3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渝地税发[2006] 2006/6/9
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 高检发贪检字[1 1994/9/29
关于云南省进口花卉种子种苗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 财税[2001]107号 2001/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 黔地税发[2007] 2007/10/29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 浙嘉地税征[200 2008/3/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有 京地税营[2006] 2006/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桂地税发[2006] 2006/6/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管 渝地税函[2008] 200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