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7
实施时间: 2002-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4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绍兴、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萧山、余杭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关于要求退回我司所属机构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多预交部分的请示》(杭太保产[2002]49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所属温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绍兴、舟山中心支公司、萧山、余杭支公司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543号文件精神,2001年度应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15%的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在杭州分公司办理清缴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2001年度就地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应等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城镇 沈地税所[2000] 2000/12/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深国税告[2007] 2007/1/3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鄂国税函[2005] 2005/3/17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 2005/1/1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 赣国税函[2007] 2007/2/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内国税所便函[2 2014/5/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穗国税发[2008] 20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国税发[1997]18 1997/12/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浙国税外[2009] 2009/3/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鲁国税函[2009] 2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