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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5]5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1-25
实施时间: 2005-11-2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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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广西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财会[2005]16号),决定从2005年开始,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学会做好申请人员的资格复审和推荐工作。为做好我区培养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我区设有会计专业的各高等院校负责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会计学会)等工作。
  各市财政局对本级高等院校报来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负责对自治区级高等院校和各市财政局报来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负责我区培养人选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程序
  (一)申请与资格审查
  设有会计专业的各高等院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如实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表》(附表,简称申请表),并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所填列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及原件;
  5.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和封底复印件;
  6.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7.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
  各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核实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此基础上,各市级高等院校负责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上述材料报给本市财政局;自治区级高等院校应于2005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上述材料直接报给广西会计学会。
  广西会计学会、各市财政局(会计学会)应按照中国会计学会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各市财政局(会计学会)应将本市各高等院校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员,将合格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给广西会计学会;自治区级高等院校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广西会计学会负责退还给申请人员。
  (二)培养人选的推荐上报
  广西会计学会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于2005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将于2006年1月5日将确定的参加考试人员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迪:(0771)5316347、5331757(传真)gxkjxh@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会计学会
  邮政编码:530021
  附表可通过广西财政网(http://www.gxcz.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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