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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企[200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2-23
实施时间: 2003-2-23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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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的财政登记证。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换证时间从2003年1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尤其是今年需换发新的财政登记证。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因此,各市(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换证工作所使用的软件和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由我厅统一订购,其所需表格由我厅统一印制,费用由各市(地)负担。
  四、换证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地)于2003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数据盘和总结分析报告一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五、各市(地)在换发新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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