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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政办发[2009]3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3-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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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订的《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财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我省农业产业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一步加大财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兴业、富民、强县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投入。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2009年财政投入41亿元,以资金补助、惠农补贴、项目扶持、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业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畜牧业收入倍增工程、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创业工程等农民增收工程,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实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和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疾病防治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经营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费,中省财政负担7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20%。奶牛保费,中省财政负担51%,市县财政负担9%,养殖户负担40%。继续扩大苹果保险试点范围,保费由财政与农户各负担一半。
  (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从2009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建立农村信用风险统筹资金,每年按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合作金融组织当年新增营业税的50%列支,用于建立农民信贷风险补偿统筹金和农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2009年全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扩大到1000个村,每个村财政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7万元。
  二、着力推进县域工业化
  (五)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对省政府确定建设的100个县域工业园区,省财政补助每个工业园区100万元,以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的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域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技术创新。入园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省上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以项目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为大企业集团配套、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县域工业经济主导产业的形成。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七)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每年从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每年按平均担保总额的1.5%对担保机构予以奖励;对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余额5%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省财政实行限率补偿。省、市、县财政要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不断壮大担保机构实力。
  (八)激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入。充分利用财政资源,鼓励和引导银行为中小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开设新的信贷品种、实行较低利率、提供便利服务等。对金融机构增加信贷额度,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按其融资额从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给予20—40万元奖励;实现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鼓励优势企业直接发行企业债券,支持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打包发行债券,发行债券产生的前期费用,由同级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努力促进城镇化
  (十)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对省政府确定的关中百镇和陕南、陕北各50个建制镇,省财政补助每个镇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独特文化旅游资源、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大的100个建制镇,集中财力,创新投入机制,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继续安排补助,支持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十一)支持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加大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十二)加大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按照中省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新建廉租住房26万套,累计发放租赁补贴32.4万户,到2011年基本解决我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十三)支持商贸物流服务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县超工程、双百市场和农产品出口等五大市场工程建设。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投入向县乡的倾斜。结合城镇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县区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完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
  (十五)适当调整财税体制。从2009年起,将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全部下放市县。对地方财政收入3亿元以下的县,5年内将其工业企业新增的地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省级集中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全额返还。各市(区)财政也要调整市对县的收入分享比例,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县级之间的财力差距。
  (十六)扩大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在现有15个省管县的基础上,2009年再选择10—15个产粮大县、生态县和贫困县,结合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省财政对省管县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帮助县级提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财力水平。省财政在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考核的同时,引入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贫困县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善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变补困难为促发展。
  (十八)减轻县级财政负担。除中央、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其他部门不得要求县级财政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加大中省财政对市县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的奖补力度,2009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并加快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机构建设债务的化解步伐。
  (十九)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财政体制。逐步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合理增长机制,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积极争取中央将我省列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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