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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0]1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0
实施时间: 2000-3-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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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不含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涉外税收部门要严格、认真地做好落实工作,对外做好宣传工作。
  同时,对目前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检查有关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企业该享受的政策没有落实,是否存在越权制订优惠政策,有否擅自变通、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以维护税收法规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规范执行程序,注意研究解决协定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各地要在近期内对本地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由市地局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省局(外税处)。
  同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在海外投资企业或个人执行税收协定权利和义务的辅导工作。
  三、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反避税工作,克服畏难情绪,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建设,明确反避税工作目标。要组织力量对那些有避税嫌疑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问题,紧抓不放。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取得支持。各地在完成总局下达的考核目标的同时,努力把我省的反避税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四、要加强涉外税收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涉外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国税发[1998]72号)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国税发[1999]74号)等文件的印发,为涉外税收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是涉外税收征管、检查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提高涉外税收工作质量的有效保证。各地要继续抓好文件的深化、落实工作。按照要求,加大审核评税工作力度,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逐步调整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所规定的方法、步骤、要求实施。
  五、加强涉外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为迎接新的挑战做好推备。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涉外税务干部的培训,结合涉外税收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在外语、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计算机应用、税收协定、涉外税务审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地培训,促进涉外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逐步建立一支适应国际税收管理新形势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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