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0]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7
实施时间: 2000-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深圳发展银行在我省所属分支机构,各有关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所[1998]17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年二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缴纳 浙国税所[2003] 200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