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4]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5
实施时间: 200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7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昆明、玉溪、大理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70号)规定,现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员企业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分公司、吉通网络通信股份公司云南省大理分公司,在2003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2003年度由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主管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层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督。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 粤地税函[2006] 2006/2/7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晋财预[2003]87 2003/11/19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 吉地税函[2008] 2008/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 国税函[2003]10 2003/9/9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鲁财税[1994]37 1994/8/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苏国税函[2007] 2007/1/30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 藏国税函[2003] 2003/3/21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8] 20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