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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3]22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4
实施时间: 2003-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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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委: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积极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税控收款机的通知》(云政发[2003]17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依照“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中逐步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的税控收款机,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机制,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企业和纳税人自动化管理水平,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二)基本原则
  1.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逐步分类实施的原则。
  2.税控收款机的生产、准入和购置坚持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模式。给生产企业和用户创造一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行政有效监督的使用环境。
  3.纳税人安装使用和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举的原则。
  二、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机构
  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多方面的支持、协调和合作。因此,各级要成立由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委、公安、工商、经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协调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分别在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技术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分别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分别负责日常推广工作中的税务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三、关于设备问题
  (一)设备选购。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或其他主管机关没有明确设备的具体采购、使用、管理要求前,应认真按省政府云政发[2003]173号文件要求执行。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税控收款机,已经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测试,具有技术含量高、防伪性能强的特点。为使我省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能够尽快启动,也为了扶持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骨干企业,各地要把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税控收款机,作为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首选设备。
  (二)购销及售后服务。纳税人在购买云南佳程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税控收款机设备时,双方应按市场经济规则签订购销合同、售后服务合同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避免在推行过程中和以后的运行过程中问题发生而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给纳税人增加负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研制、生产税控收款机,经国家有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直接进入市场向纳税人销售。否则,发生质量问题,由此给纳税人增加的负担,造成的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当对其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提供以下担保:1.生产企业对其销售的产品实行“三包”制度;2.生产企业为其产品质量和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提供担保;3.代理商或售后服务企业对自己的售后服务提供担保人。同时,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要保证如下售后服务要求:1.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其销售税控收款机的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机器安装、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2.生产企业应对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核发《税控收款机安装维修服务证》,并将售后服务网点和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3.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时,售后服务网点应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以内完成维修;4.售后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填写《税控收款机档案和手册》和《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准确记录税控收款机的安装、维修、故障原因和零部件更换等情况,并由用户和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签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行政监督。对生产和纳税人使用的税控收款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机器实施监督检查,对机器的标准、质量、安全性能等技术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不符合标准的,要对生产厂家进行责令整改,甚至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罚。
  (四)关于培训、收费、价格标准的问题。纳税人安装、如何正确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培训等工作由生产企业负责,培训、保修服务及税控收款机价格等问题按省计委云计价格[2003]1296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税控初始化和管理
  (一)所有的税控收款机在使用前,都必须经主管国、地税部门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初始化。税务机关使用统一的税控初始化系统对税控收款机进行注册登记,设定税控管理和发票管理、税控时钟以及机器管理的有关信息和程序,还可以设定统一的密码。
  (二)关于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征收管理问题。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不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收取款项时,都必须通过税控收款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不得以非税控收款机或其他方式收款。关于纳税申报的管理等有关问题,在总局还没正式文件出台前,可根据税控收款机的计录数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过渡处理。总局新规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总局的规定办理。
  (三)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办法,以及税控发票的式样、规格及鉴别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五、推行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根据省政府推行税控收款机有关规定,首先做好推行前的调查研究,把握全省可以推行的范围、行业等情况,其次根据调查研究的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稳步推行的原则。各地要制定推行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确保推行工作有序、规范运行。
  (二)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在部分行业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全新工作,其复杂性、艰巨性也是无法预测的,为了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万无一失,采取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扩大试点和全面推行的办法。省级试点的地点国税系统拟在大理或者楚雄进行,地税系统按照云地税发[2003]141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广泛宣传发动、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税控收款机的推行,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直接涉及纳税人的利益,推行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和阻力,因此,做好推行前的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是推行工作的基础。
  六、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设备的有关优惠政策问题
  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七、本实施意见如与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新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准。
  八、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提高税收征管科技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税源监控的有效措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必将有力地堵塞税收漏洞、保证财政收入,规范市场经营,各级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计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联系,搞好协调合作,统一宣传口径。
  (二)实事求是,稳步推行。要研究税控收款机推行后实际征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在推行试点初期,税控收款机获得的电子数据作为评税依据,鼓励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稳妥推进税控收款机安装使用工作。
  (三)加强服务和市场监管。各级税务机关要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生产厂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方便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同时,深化征管改革,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和缴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税控收款机产品质量认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等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对生产企业提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要求,切实加强技术监管。
  (四)做好各项配套工作。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制定适应税控收款机推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把税控收款机推行工作与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制、加强税收管理紧密结合,要加强税控收款机初始化管理工作,要加强税务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税控收款机按计划推广使用。
  (五)各地在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解决。同时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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