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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3]1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9
实施时间: 2003-7-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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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下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3]8号)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3]34号)规定,一并贯彻落实。原规定与《补充通知》精神不符的,按《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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