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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核算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2]21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
实施时间: 2002-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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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办法的报告》(石化股份滇财[2002]10号),鉴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的推行一体化管理过程中,确有部分支公司取消独立核算资格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各独立核算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度暂按1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不足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的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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