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预[2002]4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7
实施时间: 2002-3-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做好纳税人多缴税款和应付利息的退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付申请及所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审核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纳税人持“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就地办理退库。
  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账户。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时,由征收机关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纳税人再持身份证和原缴款书复印件到指定的国库办理退付手续,指定国库将款项划至原经收银行,纳税人从原经收银行领取退付的现金。
  三、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统一采用冲减正税入库科目的办法,由正税入库收入中退付。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2年3月18日以云财预[2002]49号原文转发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退库有关问题的通 吉财税[2023]87 2023/10/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 湘地税函[2003] 2003/5/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退 京地税地[2010] 2010/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 湘财预[2002]14 2002/6/28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津财综[2023]31 2023/5/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 京国税函[2002] 2002/9/1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 冀地税发[2000] 2000/6/27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 穗财库[2002]42 2002/5/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税款入库和退 冀国税发[2000] 20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