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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2]3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11
实施时间: 2002-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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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中所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是指: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县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县以上各级民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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