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2]1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0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2001年11月23日召开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整顿办《全省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实施方案》(云整顿办法[2001]26号)要求,省局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行政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明传电报。在省局统一部署下,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对全部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清理,清理工作于近期结束。从清理的结果看,总体情况是好的,绝大部地区均能够严格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但也有个别基层国税机关超出省局规定范围出售纳税申报表的情况。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三乱”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现将我省行政性收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只能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文件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简称“两费”),并及时就地全额缴入中央金库。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今后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中,在符合规格要求的情况下,登记证外框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是否更换,不强求一律新购。
  二、纳税申报表及与纳税有关的表、证、单、帐等文书资料,由省局统一安排经费印制,免费发放纳税人使用,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200 2001/9/19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 济工商财发[201 2012/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 1995/1/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 鲁国税发[2001] 2001/9/1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 冀国税发[2001] 2001/7/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 冀国税函[2001] 2001/9/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0] 2000/1/27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 辽国税发[2005] 2005/10/8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 [93]中办发第01 1993/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 桂国税发[2001] 2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