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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9]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5
实施时间: 2009-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51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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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琼法宣办[2008]30号)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海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海南省地税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海南省法宣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琼法宣办[2008]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我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税能力,促进海南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务员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结合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求,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
  三、学习内容
  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重点学习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全国税收“五五”普法系列教材以及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
  四、具体措施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一)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二)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和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全局性工作、人事任免、基建项目和经费开支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省局、各直属局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突出重点,贴近实际。具体实施由政策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四)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制教育培训计划,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着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努力增强法治观念。
  1、对领导干部任前和任中培训,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课时。具体组织实施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
  2、根据不同岗位公务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不同需求和特点,结合日常业务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公务员特别是税收执法类公务员的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倡导和鼓励公务员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自学,努力提高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具体组织实施由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事教育部门配合。
  (五)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治税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加强交流,不断创新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根据《海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琼法宣办[2007]7号)的要求,采取常规考试与任职前考试相结合、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撰写学法用法论文和心得体会文章、考察个人遵纪守法情况、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省局公务员将参加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各直属局公务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工作由政策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级地税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沟通,主动配合,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将对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健全机制,强化实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各直属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主题词:税务  学法用法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法宣办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打字:谢海梅   校对:谢海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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