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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1]28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9
实施时间: 2001-1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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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的制约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工作规程,今年10月底前各地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云国税函[2001]5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检自查。10月29日至11月12日,省局抽调12个地、州、市局的人员,组成8个检查小组,对全省国税系统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交流了经验,进一步统一了认识,落实了制度,促进了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自检自查和交叉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此次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自检自查,各地非常重视,能够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结合系统内专用发票工作实际,认真部署,逐一对照检查,共查出各类21个问题,并能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各地上报了自检自查报告,认真总结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也总结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交叉检查情况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局于2001年10月25日下发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1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交叉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明传),组织抽调12个地、州、市局流转税部门的科长及业务骨干,与省局的5位同志一起共17人分成8个检查小组,从10月31日至11月12日止,对全省16地、州、市局、32个县(市)局、60多个分局的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同时负责监督销毁1996年以前印制的手写十万元版以上专用发票30158本和1999年以前印制的非防伪税控电脑版专用发票91255套;收集了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企业的发行信息,核对了两卡(IC卡、金税卡)使用情况及所处位置。各检查小组工作认真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当面指出,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反馈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有的已经调改,有的已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合后,各检查小组写出了书面汇报材料,11月12日,进行了汇报交流和研究。
  三、基本估价通过近一个半月的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质量自检自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的情况看,我省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的领导非常重视,业务部门和票管人员的工作认真负责,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部分地区制定了一些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好的经验。但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客观上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人员处于新老交替中,政策业务熟练程度不够。工作产生脱节,办公条件限制,库房安全设置难以达到“三专六防”要求;主观上是由于一些地区的领导对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要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工作不扎实、不到位。
  四、主要问题检查发现我省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内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发售专用发票方面的问题:
  (1)有的单位未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直接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的县局,有的未使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有的甚至没有审批手续;有的单位只根据第一次发售时审批的数量限额发售,没有逐次发售的审批手续;等等。
  (2)有的单位发售专用发票时未设发售日记帐,在一定时间内专用发票帐、实不符;有的单位《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上,未填发票领购薄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等等。
  (3)有的单位未要求纳税当面加盖“销货单位栏戳记”;有的单位未在封面加盖“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章和注明启用和截止时间,未严格坚持2个月剪角作废制度;有的单位剪角位置不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椭圆型章处剪成V字形,而是剪云发票的一角;等等。
  (4)有的单位领取专用发票时,在验收入库单上无两人以上的人员签收,仅由票管员一人验收入库;有的单位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岗位和专用发票发售岗位未按规定分开,由税政股一人履行这两个岗位的职责;等等。
  2.代开专用发票方面的问题:
  (1)有的单位在代开适用税率(13%、17%)的专用发票时,未在销售单位栏加盖条形戳记,用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目内容;有的单位按适用税率(13%、17%)和按征收率(4%、6%)合并在一本专用发票上代开,未按规定分开;等等。
  (2)有的单位在为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时,未按规定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有的用蓝色印泥加盖,有的加盖位置不在发票底端中间的规定位置;有的为提供修理应税劳务和提供修理配件的同一纳税人代开一张发票时使用4%、6%两个征收率;等等。
  (3)个别单位在代开专用发票时,未严格坚持先完成后开票的原则;有的未在备注栏内注明完税证号,也未附完税证复印件和代开申请表;等等。
  (4)有的单位未在作废专用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章。
  3.代管监开方面的问题:有的单位未准确理解代管监开的规定精神,发售专用发票时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加盖销货单位栏戳记;有的错误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印章;有的在填写有关的帐表时将开票人(纳税人)与监督人(税务机关代管发票人)签字顺序颠倒;等等。
  4.专用发票仓储安全方面的问题:
  (1)大多数地区未设专库存放专用发票,普票、专用发票和其它资料混库现象比较严重。
  (2)普遍存在库房内未安装灭火装置、自动报警装置、防绿灯、应急灯、防潮装置。
  (3)相当一部分单位专用发票未坚持按季盘存制度,节假日也无盘存手续和盘存记录。
  (4)运、送专用发票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
  5.其它方面的问题:
  (1)有关表、单、账、册、证使用不规范、不统一、不健全。
  (2)YNNT2000征管软件不能满足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五、整改意见
  (1)建立健全各项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对1994年以来出台的有关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补充,进一步规范完善现行管理制度,编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手册》。
  (2)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修改完善专用发票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制定规范化管理的考核细则,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的方法,严格扣分标准。
  (3)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票管人员的业务素质。2002年兴办全省票管人员培训班,对专用发票的收发、仓储、发售、代开、代管监开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
  (4)依托金税工程系统及YNNT2000征管管理软件,加快提高专用发票管理水平。在YNNT2000升级软件中,尽量完善解决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做好“三专、六防”工作。各地应进一步落实各项保管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保管、使用。
  (6)各地对此次检查查出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将落实的情况于12月底向省局报告。
  省局要求各地要进一步重视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确保专用发票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使我省的专用发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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