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地方企业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款予以税前抵扣的函
发文文号: 新政办函[2002]14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自治区国税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号召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最近,自治区烟草公司就扶贫捐赠款征收所得税问题,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免征政策。为保证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快我区扶贫开发进程,经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自治区烟草公司向贫困地区政府捐赠的扶贫款,予以税前抵扣。令后,中央和地方企业凡向贫困地区捐赠扶贫款征收所得税问题,均依此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2]18 2022/7/19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青财税[2023]2号 2023/1/2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 京财税[2024]62 2024/5/27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黔地税发[2008] 2008/5/2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7/3/20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 甘财综[2011]12 2011/3/18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川财税[2022]25 2022/12/2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 鄂地税发[2008] 2008/5/2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闽财税[2023]5号 2023/5/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 浙地税函[2008] 200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