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及印制农业税票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农字[2000]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5
实施时间: 2000-2-25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0]1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农税票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更换票证及原用票证的处理事项通知如下:
  1.从7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牧业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农业税收罚款收据和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10种票证,原使用的耕地占用税免税证、契税免税证、牧业税免税证、畜牧外运税收管理证明和牧业税定额完税证不属换发范围,仍继续使用。
  2.各地要认真做好新票证印制的统计工作,准确测算全年使用量,并将票证印制统计表于200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农税处,由省局统一印制。
  3.延用的票证省局按年初各地上报计划印制,不再汇总统计。
  4.对规定信用的票证各地应由县以上的征收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数量无误后,造册登记,按规定上缴上一级征收机关后统一销毁。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特产税有 大地税函[2004] 2004/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 京地税农[2001] 2001/7/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税暂行办 云政办发[2004] 2004/4/15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核减农业税计 晋地税农发[200 2004/9/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减免 京地税农[2003] 2003/4/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津财农[2003]35 2003/12/3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04年降 内地税发[2004] 2004/6/29
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农业税社会减免实行全 苏财农税[2003] 2003/3/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 琼地税发[2001] 2001/10/15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 200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