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32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6
实施时间: 2003-9-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省局制订了《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税政处。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管理(下称“一窗式”管理),是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一窗式”管理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基本内容
  “一窗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申报资料、计算应纳税款时,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票”指专用发票信息,“表”指的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票表稽核”即指将通过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存根联销项税额(报税子系统提供)信息和抵扣联进项税额信息(认证子系统提供)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栏目的数据信息进行稽核,查看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数据是否真实、符合逻辑。
  二、窗口设置
  (一)窗口设置基本要求
  “一窗式”管理窗口主要是对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现有的纳税申报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申报,一站式服务”,增设“比对异常处理”窗口。
  1.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局的纳税申报窗口设置,原则上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分设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窗口、非防伪税控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一般纳税人数量较少的市县,可将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窗口和非防伪税控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合并,统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
  2.“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纳税情况。
  (二)窗口设置的基本模式
  1.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窗口的设置
  在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正式运行前,各市县局进行具体窗口设置时,应结合本地计算机、网络的配置和操作人员业务水平等情况,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以“一窗两人”为主,并在此基础上扩充成“两窗三人”或“三窗四人”等。
  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正式运行后,计算机配置只需在纳税申报窗口配备一台PC机,PC机同时安装CTAIS征管系统、认证系统和报税系统,操作员通过简单的键盘切换就能同时操作这三套软件,因此,各市县局的窗口设置应以“一窗一人一机”为主。所谓“一窗一人一机”是指: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个税务人员临窗按照先抄报税,认证后申报的顺序在一台计算机上通过键盘切换处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纳税申报事宜。征期内,若窗口工作量大、处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间长,为避免造成纳税人排队拥挤和时间长的问题,可在纳税申报窗口后台增设一台认证机,专门处理征期内纳税人的认证。征期后,申报窗口从事认证事宜。
  “一窗一人一机”的技术解决方法,待全省正式运行防伪税控网络版时,再另行下发。
  2.非防伪税控企业一般纳税人申报窗口
  纳税申报窗口采用“一窗一人”式。即: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个税务人员临窗按“票表稽核”的要求处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事宜,纳税人的认证事宜可由窗口人员受理后内部传递至认证系统操作人员负责处理。
  申报纳税窗口的计算机配置为一台计算机,运行CTAIS征管系统。
  三、管理流程
  (一)防伪税控企业“一窗式”管理流程
  防伪税控企业“一窗式”管理的具体工作流程为:
  1.纳税申报窗口受理防伪税控企业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抄报税、认证、纳税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2.纳税申报窗口先处理防伪税控企业的抄报税事宜。即按照抄报税工作程序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对使用Windows版企业报送的IC卡中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两者不一致的,按规定处理。
  申报窗口人员应及时通过报税子系统查询未申报企业,并要求其限期报税。
  3.纳税申报窗口处理防伪税控企业的认证事宜。
  (1)防伪税控企业征期内申请认证的。
  若纳税申报窗口工作量较大,则可将防伪税控企业申请认证的发票传递给后台的征期认证人员。后台征期认证人员通过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存入认证子系统。对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按规定处理。同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交回前台纳税申报窗口人员交给防伪税控企业。征期内,若纳税申报窗口工作量不大,可由纳税申报窗口人员利用认证系统处理纳税人申请的认证事宜。
  (2)防伪税控企业征期后申请认证的。
  纳税申报窗口人员通过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存入认证子系统。对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按规定处理。同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4.纳税申报窗口人员处理纳税人的申报事宜。
  纳税申报窗口人员在处理纳税申报时,除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审核外,还增加“票表比对”的审核。
  (1)票表比对规则:
  ①销项: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金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税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税额”
  ②进项: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税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税额”
  比对结果(相符或不符)必须记录,并可以查询打印。
  (2)票表比对的具体工作程序:
  ①在CTAIS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界面中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属时期;
  ②CTAIS自动读取防伪税控系统传递过来的纳税人本月属期的抄报税和认证数据;
  ③在CTAIS中录入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属网上申报的,通过CTAIS接收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数据;
  ④CTAIS根据录入(或接收)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数据,自动按票表比对原则进行票表逻辑关系的比对,并提示比对结果。
  5.对比对不符的,交由“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处理。
  6.对比对相符的,将企业申报的纳税有关数据资料录入计算机。在计算销项、进项税额基础上,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7.给企业出具增值税缴款书。
  8.“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处理受理票表比对结果异常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属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但纳税人申报表资料确属真实的,按以上第6至第7项处理。属纳税人申报表填报错误的,退回企业重报;属涉嫌偷税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二)非防伪税控企业“一窗式”管理流程
  非防伪税控企业的纳税申报不涉及抄报税,企业申请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工作由操作认证系统的人员完成。因此,纳税申报窗口在处理企业纳税申报事宜时,按上述(一)第4条的进项比对原则进行票表比对。在目前无法利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比对的情况下,采用人工比对的方式进行“票表比对”。
  附件:1.防伪税控企业“一窗式”管理流程图(略)
     2.非防伪税控企业“一窗式”管理流程图(略)
     3.纳税申报审核流程图(略)
     4.认证工作处理流程图(略)
     5.常规报税处理流程图(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通过防伪税控 渝国税发[2003] 2003/7/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云国税函[2001] 2001/2/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鄂国税函[2010] 2010/5/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豫国税发[2002] 2002/6/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 杭国税流[2003] 2003/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 苏国税发[2003] 2003/7/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 冀国税函[2003] 2003/6/25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3] 2003/1/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 粤国税函[2004] 2004/8/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 浙国税流[2005] 200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