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12-2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税费法规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就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人,计算缴纳(本部分已失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本部分已失效)
  二、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人的10%。(本条已失效)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5-26
实施时间:2023-5-26

上述法规第一条“从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1/4/6
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京房地评字[199 1996/12/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 大国税函[2009] 2009/4/1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1/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 藏国税发[2007] 2007/1/2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售后租回经营方式征收营业税 渝地税函[2003] 2003/10/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甬政发[2016]38 2016/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 云地税农字[200 2005/11/1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大政办发[2018] 201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