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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7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8
实施时间: 2003-7-8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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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快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管,优化为纳税人的服务,现对我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中有关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功能窗口设置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对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合并为纳税申报窗口;对不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也可暂时单独设立认证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但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申报窗口一并办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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