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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24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9
实施时间: 2003-7-9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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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我省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审批的具体权限和程序按照《金融企业贷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琼国税发〔2002〕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三年七月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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