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培训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3]1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4
实施时间: 2003-7-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一些地区来电询问,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还是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此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培训活动属文化业中的其他文化业范围,因此,培训活动取得的收入(含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文化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往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本文下发前已按服务业征收了营业税的,不再退还。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向下属单位收取资金占用 吉地税函[2001] 2001/11/28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 云会协[2008]10 0001/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 2004/11/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 粤价函[2012]13 2012/11/27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财会人员培训资金管理 2022/5/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汽车驾驶培训业务适用税目的通知 晋地税营字[199 199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航空公司 鲁地税发[2004] 2004/6/1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威海市毅翰电脑培训学校取得收入 鲁地税一字[199 1998/9/1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京财税[2000]89 1999/12/2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5] 199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