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3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0-5-22
实施时间: 2000-5-2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省石家庄卷烟厂等3户企业生产的47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石家庄卷烟厂  绿极品石家庄  25*(64+20)  54元/条(200支) 硬盒翻盖(下同)
          极品中京    25*(64+20)  92.99元/条    硬盒翻盖
          红极品石家庄  25*(64+20)  27元/条     硬盒翻盖
          石家庄     25*(64+20)  14.56元/条    硬盒翻盖
          金哈美尼    25*(64+20)  18.99元/条    硬盒翻盖
          哈美尼     25*(64+20)  15.1元/条    硬盒翻盖
          灵芝      25*(64+20)  10.76元/条    硬盒翻盖
          混宝乐     25*(64+20)  16.5元/条     硬盒翻盖
          烤宝乐     25*(64+20)  16.83元/条    硬盒翻盖
          菊花      25*(64+20)  20.34元/条    硬盒翻盖
          红菊花     25*(64+20)  17.44元/条    硬盒翻盖
          精品灵芝    25*(64+20)  18.89元/条    硬盒翻盖
          红盒灵芝    25*(64+20)  8.57元/条     硬盒翻盖
          白石家庄    25*(64+20)  13.62元/条    全包装
          特灵芝     25*(64+20)  8.57元/条    全包装
          红灵芝     25*(64+20)  8.55元/条    全包装
          山水灵芝    25*(64+20)  8.98元/条    全包装
          哈美尼     25*(64+20)  8.95元/条    全包装
          万事利     25*(64+20)  8.56元/条    全包装
          菊花      25*(64+20)  11.62元/条    全包装
          甲宾州     25*(64+20)  8.55元/条    全包装
  保定卷烟厂
          金玉兰     25*(64+20)  52元/条     硬盒翻盖
          银玉兰     25*(64+20)  33元/条     硬盒翻盖
          红玉兰     25*(64+20)  22.22元/条   硬盒翻盖
          喜佳宾     25*(64+20)  9.83元/条    硬盒翻盖
  张家口卷烟厂
          铁太阳     25*(64+20)  76.92元/条    铁盒(10支)
          太阳      25*(64+20)  30元/条     硬盒翻盖
          太阳      25*(80+20)  25.66元/条    硬盒翻盖
          南戴河     25*(64+20)  26元/条     硬盒翻盖
          钻石      25*(64+20)  21.37元/条    硬盒翻盖
          海狮      25*(64+20)  17.09元/条    硬盒翻盖
          山海关     25*(64+20)  10元/条     硬盒翻盖
          18       25*(64+20)  9.91元/条    硬盒翻盖
          金梅      25*(64+20)  10.02元/条    全包装
          大境门     25*(64+20)  10.68元/条    全包装
          红满天     25*(64+20)  11.11元/条    全包装
          大境门     25*(64+20)  12.39元/条    硬盒翻盖
          北戴河     25*(64+20)  18.03元/条    硬盒翻盖
          特18      25*(64+20)  16元/条     硬盒翻盖
          红冬梅     25*(64+20)  12.82元/条    全包装
          兰冬梅     25*(64+20)  12.82元/条    全包装
          山海关     25*(80+20)  11.97元/条    全包装
          新山海关    25*(80+20)  11.97元/条    全包装
          迎宾      25*(64+20)  14.68元/条    硬盒翻盖
          特醇北戴河   25*(64+20)  9.74元/条     全包装
          特醇迎宾    25*(64+20)  11.11元/条    全包装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暂按1999年总局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核定黄山[大红方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税总函[2013]39 2013/6/1
关于核定安徽中烟工业公司黄山[新概念]等2个新牌号新规格 国税函[2009]15 2009/4/1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1998] 1998/7/27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存量非住宅交易契税计税价格的 洪地税发[2012] 2012/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 闽国税发[2003] 2003/2/28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20/9/1
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0/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鄂国税发[2003] 2003/6/3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6/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 深国税函[2012] 20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