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营八一复合肥厂等企业复混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16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9
实施时间: 2003-6-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6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儋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省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2003〕152号)、《关于儋州鑫田化肥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2003〕153号)和《关于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儋国税发〔2003〕154号)收悉。经审核,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儋州鑫田化肥厂和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复混肥的原材料氮、磷、钾三种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成本的比重高于70%,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范围,同意你局按有关规定对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儋州鑫田化肥厂和儋州农丰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此复
  二○○三年六月九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2006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 厦国税函[2006] 2006/3/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 厦国税函[2005] 2005/1/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9] 2009/2/2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 冀国税发[2003] 2003/2/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 渝国税发[2004] 2004/1/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 穗国税发[2003] 2003/6/1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 青国税流字[200 2001/9/19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生产的饲料免征 黑国税函[2000] 2000/11/6